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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活動中研發費歸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

返回列表 來源: 發布日期:2020-05-14 14:01:00
一、企業研發活動中研發費歸集要求有哪些?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製度要求,對研發活動員中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歸集口徑,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財稅[2018]64號規範。
自主研發活動的研發費包括六項: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製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
其中、人員人工費用,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折舊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製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製定、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谘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中研發費歸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中研發費歸集要求有哪些,如何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

二、如何計算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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